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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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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教育"鲁班工坊"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12-24


        
           
      津教政〔2019〕27号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教育"鲁班工坊"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做优职业教育的八项举措>的通知》(津党厅〔2018〕7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推进我市职业院校在海外设立"鲁班工坊"试点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6号),规范和加强"鲁班工坊"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职业教育"鲁班工坊"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7日
       
      (联系人:职业教育处 李力;联系电话:8321513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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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相关时间安排的通知

    2019-12-23


      津教政〔2019〕28号
             
      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相关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及时调整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要求,平稳推进我市高考综合改革,经充分调研论证,现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相关时间予以调整,从2020年起开始执行。
      一、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
      为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减轻考生备考压力,便于高中学校组织教学,确保全市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并充分借鉴其他试点省市组考办法,现将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由《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7号)中公布的"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举行",调整为"与普通高考同期举行,安排在6月9日至10日,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单独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安排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考试实施文件中规定。
      二、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第一次考试时间安排
      我市于2017年开始实行高考英语科目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安排在每年3月份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调整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实践经验,现将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第一次考试,由原方案中公布的"从2020年起,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调整为"2020年及以后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延续现行时间安排不变,仍安排在每年3月份进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仍安排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 。
      各普通高中学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及普通高考英语科目第一次考试等相关时间安排,从有利于促进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出发,开展教育教学,组织实施考试,确保我市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
       
       
      2019年12月23日(联系人:张晓峰;联系电话: 23769162)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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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下达2019年市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9-12-13


         
            
        
      津教政办〔2019〕253号
           
        
      市教委关于下达2019年市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1号)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报名人数等因素,共安排我市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20109人,其中本科10442人,高职9667人。现将分学校招生计划下达(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明晰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充分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二、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继续使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编制及调整,请各校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系统的数据管理与维护,按照市教委的工作要求完成分省分专业计划编报工作,并确保计划编制数据准确、运行安全。
      三、请各高校严格执行经教育部审核、分送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做好后续招生录取工作。
       
      附件:2019年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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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举措的通知

    2019-12-03


         
            
        
      津教政办〔2019〕250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举措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营商发展环境城市,根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教育特色,市教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工作举措》,现予印发。
       
       
      2019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工作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营商发展环境城市,根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教育特色,在我市教育领域制定以下工作举措。
      一、深化"一制三化"改革
      (一)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审批事项的流程控制在受理、审核和批准三个环节以内。
      (二)弱化审批、优化监管、做好服务,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进一步完善《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权责清单》,将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办理类别、法定依据、申请条件、材料信息、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以及可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事项公开,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依法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四)构建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结果统一的标准化体系。进一步落实运行标准和服务标准,全面推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推进全市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五)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取消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教育领域相关制度体系,规范教育领域行政执法行为。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权责清单以及教育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通过开设"双公示"专栏,对教育系统抽查情况进行公布。
      (三)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行政执法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强化以案释法。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提升教育保障能力
      (一)按照我市有关要求,指导各区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统筹推进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结合我市整体规划,根据全市常住人口变化趋势规划配置中小学教育学位资源。组织各区落实中小学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立中小学教育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库,努力解决学校布局不平衡、教育资源结构性紧张问题。
      (三)鼓励我市高校从企业家成长需求出发,拓展培训项目类别,做好学习服务,努力满足企业家研修培训的需求。设立天津市高校众创空间协同培育中心,每年开展课程研讨、专题培训、项目路演、学访交流等活动。
      (四)按照我市引进普通人才、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相关政策,指导各区认真落实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政策,解决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为其创新创业提供保障。
      四、强化教育内涵发展
      (一)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加强对干部的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
      (二)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建立优质教育资源与网络教育服务新模式,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推动我市教育普及化、公平化、个性化、智慧化、国际化和终身化发展。
      (三)加强我市高校"双一流"建设,实施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突出高校优势学科和专业,强化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鼓励我市教育资源开放,进一步扩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提升我市高校解决企业需求、承接产业需求的能力。
      (四)推动产学研用结合协同育人,深入挖掘具有高成长价值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集中人才优势、科研优势、管理优势、企业资源优势,全力做好拔尖项目培育工作。
      (五)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秀导师库,遴选优秀企业家担任创新创业教育校外导师,使企业家的商业经营理念、企业管理方法、人才培养思路、团队协作精神深入高校,培养优秀创新型人才。
      (六)加强国际交流,鼓励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鲁班工坊"建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孔子学院(课堂)建设。
      五、做好舆论保障
      (一)充分利用"天津教育"政务微博、"津门教育"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推进《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课堂、进教案、进头脑,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转化为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三)发挥高校敏感网络舆情直联机制作用,关注教育领域网上敏感舆情,积极通过"天津教育"政务微博处置网民反映的各类问题,编发各类舆情产品。
      (四)加强网上阵地的内审内巡,认真执行校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等阵地的每日巡查巡控制度,切实加强教育领域自媒体信息发布的内容管理,及时处置涉教虚假网站、僵尸账号或虚假账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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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

    2019-11-29


        
           
      津教政〔2019〕24号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和高收费民办学校的界定
      本通知中失信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
      本通知中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我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和查询方式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高收费民办学校中新登记入学学生的父母。
      各区教育局应当组织高收费民办学校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https://lhjg.scjg.tj.gov.cn),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相关学校进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后,进入教育专区,输入学生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三、查询结果处理
      经查询,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生成联合奖惩案例。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工作,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高收费民办学校要安排专人,组织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
      (二)加强宣传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各区教育局要做好宣传工作,并要求相关学校在招生宣传时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
      包括高收费民办学校在内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法治、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诚信意识和法律素养,弘扬法治理念和契约精神,营造风清气正、和谐诚信的教育环境。
      (三)严格执行
      各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落实本通知要求,市教委将加强监督,若发现高收费民办学校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市教委将对相关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约谈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信息报送
      高收费民办学校确认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将结果及时报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自2020年起,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委。
       
       
       
      2019年11月26日
       
       
      (联系人:曹钰;联系电话:832150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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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2019-11-28


         
            
        
      津教政〔2019〕23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扎实推进《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36号)的实施,落实好《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同时,把"十项准则"和"处理办法"转化为教师的行为指南与禁行底线,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严肃查处违反"十项准则"案件,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现予印发。
       
      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2.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3.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
       
       
       
      2019年11月26日
       
      (联系人:市教委教师工作处 王旸;联系电话:8321510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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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9-11-21


         
            
        
      津教政〔2019〕21号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7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思路
      发挥体育考试的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利用现代化的测试仪器,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方法组织和开展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继续深化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逐步调整体育统一测试项目、评定标准及分值。
      二、考试内容和分值
      2020年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30分,纳入升学考试成绩总分,面向全体初中毕业学生实施。体育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满分18分)和体育统一测试成绩(满分12分)构成。平时成绩由体育课成绩(满分7.5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满分2.5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满分8分)三部分构成。
      体育考试成绩量化办法如下:
      (一)体育课考评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课考评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综合考评。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统一制定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学时和内容开展体育教学,依据《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考评办法。每学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评是根据学生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成绩分别为1.5分、1分、0.5分、0分。每学期满分为1.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7.5分。
      (二)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的量化办法。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依据学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考评成绩。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3的可记满分。学生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每学期满分为0.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2.5分。无故不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学生不予记分。
      (三)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量化办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是对学生七、八年级每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要求,统一项目,统一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学生在该学年认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完成测试,成绩真实可靠的,可评定为满分,否则按0分计算。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每学年满分为4分,两学年累计满分为8分。
      (四)体育统一测试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内容分为必测项和限选项,共计三项,内容和分值如下:
       
       
       
       
       
      考试项目
      项目名称
      分值
      男
      女
      必测项
      1000米跑
      800米跑
      4
      限选项一
      (三选一)
      50米跑
      4
      立定跳远
      1分钟跳绳
      限选项二
      (二选一)
      引体向上
      1分钟仰卧起坐
      4
      掷实心球
      三、成绩评定
      1.凡正常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根据评分标准按考生实测情况评定成绩。
      2.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考试成绩以满分30 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体育活动和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考试成绩按18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4.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考生,可申请该项目免试。该项目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5.在统一测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考生,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必测项目成绩按0.8分计算,选测项目成绩按0.5 分计算。
      6.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以有一次在所属区测试时间范围内选择测试时间的机会。如因个人原因仍不能参加统一测试,可申请免试,其成绩按0 分计算。
      7.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七年级第一学期后由外省市转入我市就读的考生及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体育测试。2020年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2 分,限选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9 分,考生实测成绩按以上分值转换后计入升学总成绩。
      四、组织和管理
      (一)体育考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教委体美劳处负责平时成绩汇总上报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体育统一测试的组织管理、伤残学生免试的审核认定及体育考试成绩的合并工作;各区教育局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学校将核定后的学生平时成绩,录入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打印毕业班成绩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各区教育局将本区所有学校学生平时成绩汇总,经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后,纸质稿、电子版各一份,于2020年1月2日上报市教委体美劳处。市教委体美劳处汇总后,转至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为保证体育统一测试考场的封闭性,避免天气因素的影响,指定的考点必须配备有400米标准田径跑道和体育馆。
      (四)市教委直属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区统一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和学校要本着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各区教育局要发挥政府部门在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完善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体育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并主动利用多渠道、多角度做好教师、家长、考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使他们全面领会体育考试的目的、意义,指导他们熟悉规则要求和掌握正规的考试方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要设立并公开本区专门的体育考试咨询电话,及时准确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各种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化解体育考试过程中家长和考生中出现的舆情动态。
      (三)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通知》的基本原则和思路,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制定体育统一测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区教育局要制定本区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四)严格体育统一测试工作的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对考务人员队伍进行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测试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准确性;要加强对体育考点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人为因素的干扰;要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学生年度常规体检,防止体育统一测试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天津市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评定标准
       
       
       
      2019年11月11日
       
      (联系人:体美劳处王丽华;联系电话:8321510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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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教育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1-21


         
            
        
      津教政办〔2019〕233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教育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教育系统启动"十四五"教育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天津市"十四五"教育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本学校"十四五"教育规划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编制原则、组织机构、时间进度等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同时,通过办公平台发送电子版。
       
       
       
      2019年11月11日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李清;联系电话:8321512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十四五"教育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按照《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津政教办〔2019〕8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元为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战略引领、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制定体现时代发展要求、契合区域发展需要、符合市情民情教情的高水平、高质量教育规划,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教育强市建设,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原则
      (一)坚定办学方向。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二)做好统筹衔接。自觉把教育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把教育发展与落实"一基地三区"城市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和我市教育现代化2035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发展战略、目标方向、重点任务、重大布局的协调一致性和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三)突出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教育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鼓励创新,允许试错,以改革的思路破解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好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热点难题问题。
      (四)科学民主决策。充分依靠专业力量,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建立部门之间通气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理出教育改革发展最佳途径,寻求教育改革发展最大共识,确保规划编制的高质量、高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总结分析我市"十三五"时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成就、经验及问题,突出教育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
      (二)深入研究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趋势,认真分析当前天津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期待,紧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机遇,积极应对教育面临的新挑战,科学论证天津教育在区域发展中的比较优势、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
      (三)深入研究关系我市教育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科学确定未来5年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战略重点。
      (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规划一批推动全市教育科学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提出一批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改革创新政策,谋划一批管用有效、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行动举措。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成立天津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组 长:荆洪阳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徐广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金永伟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成 员: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机构。下设综合组、基础教育组、高等教育组、职业教育组、继续教育组、教育信息化组、教师队伍组等七个规划编制组。综合组负责协调规划进度,汇总各组专题规划,编制起草总体规划。其他各组分别负责各专题调研,研究编制分规划。
      综合组: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秘书处、战略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
      基础教育组:中小学处牵头组织,学前处等相关部门参加。
      高等教育组:高教处牵头组织,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参加。
      职业教育组:职教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继续教育组:继续教育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教育信息化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教师队伍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牵头组织,干部处等相关部门参加。
      各组牵头组织处室的分管委领导对相应组的规划起草负总责。
      区和高校教育"十四五"规划是我市教育"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各区教育局要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编制工作队伍,统筹谋划本区、本学校"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目标和新举措。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现在到2019年年底前):主要是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召开我市"十四五"教育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会暨教育规划编制培训会。面向社会发布"十四五"教育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各分规划组分别研究制定编制方案,明确规划思路,围绕重大问题,深入基层学校,集中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20年年初到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主要是开展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起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在调研基础上,各专题规划组起草形成分规划框架,基本完成分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分规划草案报送综合组,形成总体规划框架草案。
      第三阶段(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后):主要是按照建议精神研究起草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草案)。在集中调研、汇总各分规划内容和形成总体规划框架草案基础上,基本完成教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对各分规划草案进行论证和审议,形成最终的分规划文本。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并向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十四五"教育规划草案文本,上报市有关部门。
      各区、各高校及各专项规划可参照这个时序安排把握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十四五"时期是"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科学编制好"十四五"规划意义重大。各高校、各区和相关部门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制定规划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研究确定天津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战略思路、政策举措以及制度保障等,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确保规划质量。一要全面摸清底数。各区、各高校及相关处室要做好基础调查、课题研究、"十三五"规划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成绩效评估等前期工作,研究提出破解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和保障措施。要彻底摸清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等,科学编制规划,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二要科学研制指标。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促进天津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预期性重要指标和有约束性、能检查和可评估的指标,增强可操作性,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规划有效落实。三要更新规划编制理念。要加强战略思维,尊重教育规律,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将改革创新精神贯穿融入"十四五"规划始终,使规划充分集中全市人民群众的智慧,更贴近师生、贴近学校、贴近实际。努力制定符合体现时代发展要求、天津市情、人民群众需求的高水平教育规划。
      (三)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内部工作机制,市教委"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整体统筹协调工作,加强编制工作信息通报。各高校、各区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工作小组和咨询专家队伍,统筹谋划本区、本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各专项规划牵头处室要把握好编制工作节奏,严密组织,加强论证,提升质量,形成一个求真务实、特色鲜明的专项规划。相关处室要全力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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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下发《中小学校落实〈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9-11-21


        
           
      津教政办〔2019〕237号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下发《中小学校落实〈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预防和治理中小学生欺凌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事关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对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规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要法治依据,对于推动我市平安校园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规定》强调学校是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应当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加强对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方面的培训;主动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的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等。市教委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广泛调研,并参照国家、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落实〈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19年11月19日
       
      (联系人:安全稳定处 俞建民、桑象东;联系电话:83215167)
      (此件主动公开)
       
       
      中小学校落实《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工作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一、责任与制度
      专项组织
      1.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学校主要负责人任委员会主任。
      2.明确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预防校园欺凌中的职责,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制定防治欺凌计划,组织学校师生开展反欺凌教育培训和专题活动等。
      3.明确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应对和处置欺凌事件中的职责,包括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根据相关要求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置等。
      制度建设
      学校应当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
      1.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制度。
      2.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
      4.校规校纪中明确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理规定。
      5.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并保持电话畅通。
      6.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
      7.其他防治学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
      校园文化建设
      1.学校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2.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监控巡查机制
      1.学校应当健全监控系统,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安排教职工或者安保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做好巡查记录。
      2.提供学生宿舍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
      3.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
      法治副校长或法律顾问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及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其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
      专项调查(早期预警机制)
      1.专项调查。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并作记录。
      2.先期发现。学校可以通过观察学生的身体、心理、物品、学生关系和行为等变化以及巡查校园和校园周边重点场所发现学生欺凌苗头。班主任或者其他教职工发现学生成绩异常、行为异常或者心理异常时,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家长)。
      3.预警处理。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批评教育。
      二、学生教育与管理
      道德与法治教育
      1.学校要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通过设置专门的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两次专题教育。
      2.组织学习和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3.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
      1.学校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渗透到日常教育活动中,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2.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积极的心理品质,帮助其积极主动融入社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及时给予关心和心理辅导。
      专题教育
      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日常管理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引导其正确处理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学生的职责
      友善对待同学,参与反欺凌教育活动,发现欺凌现象及时向学校和教师汇报,配合学校、教师处理学生欺凌事件,不做欺凌者,不当旁观者,帮助受欺凌的同学。
      学生组织
      加强班团组织、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建设,发挥学生组织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及时发现校园欺凌苗头等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健康的、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增进学生之间的了解和友情,培养学生的交往能力。
      家校合作
      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建立家校对话协商治理机制,加强家校沟通,加强家长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家长应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
      三、教师职责及要求
      示范引领
      教师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发挥教师在思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
      平等对待
      教职工应平等对待学生,不得因学生的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学习成绩、行为习惯等因素对学生差别对待。
      班风建设
      1.班主任应当通过开展各种班级活动、教室空间布置和社会实践活动,带领学生创建平等、友善、团结的班集体,形成互助友爱的班风。制定反校园欺凌的班规,开展反欺凌的班级活动。
      2.班干部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班干部不得利用班干部权力欺凌其他同学。
      关注学生
      班主任应当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关注家庭情况及生活环境比较特殊的学生,及时进行思想引导和行为规范。
      教职工培训
      1.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方面的培训,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2.培训形式:邀请专家专题讲座、举办主题沙龙和研讨会、开设短期培训课程、为教职工提供网络资源与案例等。
      3.培训内容及效果:熟悉关于防治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了解校园欺凌的界定、特点、类型和危害。掌握预防校园欺凌的方法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基本技能,学会处理学生冲突的各类通识技能。
      四、应对与处置
      发现与报告
      建立校园欺凌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学校应启动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
      调查处理
      1.调查主体。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2.调查程序。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当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询问班主任、相关教师和同学等进行认定,学校根据欺凌治理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学生欺凌事件处理决定书》。
      3.调查时限。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并向学校的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对有关调查资料予以妥善保存。
      申诉程序
      对学校的调查结论,学生或者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可以向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自接到申诉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学校、学生或者学生的监护人(家长)。
      强化教育惩戒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
      一般欺凌事件
      1.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
      2.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严重欺凌事件
      1.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
      1.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善后处理
      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1.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
      2.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3.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隐私保护
      学校不得通过网络等各种非正式渠道扩散、传播校园欺凌事件的具体情节,不得随意披露相关学生的姓名、住所、照片等信息。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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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2019-11-15


         
            
        
      津教政〔2019〕19号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19-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19-2020年)
       
      为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
      国教育大会要求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坚持发展规划优先安排义务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先满足义务教育,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向更高品质的均衡、更高质量的公平迈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突出重点,科学实施。紧密围绕整体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升教育质量,重点抓住义务教育阶段的薄弱环节,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补齐农村义务教育短板,聚焦内涵提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城乡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保障义务教育公平,着力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主要目标
      落实《天津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巩固2018
      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成果,确保不再新增大班额;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83号)要求,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发挥"三通两平台"功能作用,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利用教育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巩固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成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区两级统筹机制,把巩固和加强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出现的问题,巩固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成果。
      2.优化资源配置。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京津冀协同发展承接人口疏解、"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等对人口发展的影响,建立各区教育设施项目库,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建设规划并严格实施。实行义务教育用地联审制度,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3.加强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动态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对于城区人口流动密集区要进行常态化、动态化监管,确保不出现新的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
      (二)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1.强化投入保障。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2019年年底前,完成存在平房式教学建筑的10所乡村小规模学校提升改造任务。加大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力度,对小规模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现有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区,不得降低经费保障水平。
      2.加强师资建设。实施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2017-2020年),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专业化水平。实施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和分校区统一管理,按照《关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津党编办发〔2019〕270号)核定教职工编制。加大乡村教师招聘力度,重点招聘音体美和信息技术教师,优先补充到两类学校。完善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引导城镇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让乡村教师能够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3.提升办学质量。精准改善教育装备、生活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建立"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国家课程优质资源库,通过"三通两平台"让两类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组织市、区两级教研员每学期至少两次深入到两类学校,进行教学指导。完善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辐射,让每一名农村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利用教育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基础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开展基于大数据支撑下的个性化资源服务。依托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统筹规划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稳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全体学校、全体师生,为学习者、教学者和管理者提供个性化教育资源服务。
      2.深化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深入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打造面向全体教师和适龄学生的网络学习空间,实现市级网络学习空间与国家、区级空间的资源数据、行为数据贯通,做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利用网络学习空间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常态化的教与学应用、信息化的教学管理、多元化的教学治理、智能化的数据分析服务,探索我市优质教育资源的积累和应用模式。
      3.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育信息化环境,促进常规装备和信息化装备协同融合。实现中小学数字化校园全覆盖,全面提升用户信息素养,采用"云-网-端"建设模式,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学校教育的质量提升。实施教育信息化创新示范行动,遴选百所智慧教育示范校,探索课堂教学模式创新与智慧教育实践路径。以"融合创新"为主题,开展"百师千课"创新示范活动,实现基于网络学习空间及优质资源的"普及应用、常态应用、创新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将改善与提升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本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具体办法,加快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向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各级教育部门要守住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20条底线"要求,补齐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工作短板,确保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满足教育现代化需求。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过程检查,按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确保按时完成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纳入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综合评价工作,并作为衡量区域义务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和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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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入职、获奖、荣退等相关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9-10-18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文件
      天 津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津教党办〔2019〕4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入职、获奖、荣退等相关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入职、获奖、荣退等相关活动,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入职、获奖、荣退等相关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业经委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入职、获奖、荣退等相关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36号)的实施,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使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入职、获奖、荣退等相关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入职教师宣誓仪式
      (一)每位新入职教师都应当参加本学校组织的多种形式的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校史校风、规章制度、教学方法、学生工作等,其中师德师风应不少于16学时。
      (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应当亲自授课,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选派有关方面优秀人才为新入职教师讲授相关课程。培训后,每位新入职教师应当签订"师德承诺书"。
      (三)举办"xx学校欢迎你"入职教师宣誓仪式。
      主要内容:
      1.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新入职教师面向国旗、校旗集体宣誓(国旗摆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要求执行,"人民教师誓词(参考版)"参见附件)。
      3.新入职教师代表发言。
      4.现任教师代表发言。
      5.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讲话。
      6.合影留念。
      二、获奖教师表彰仪式
      (一)对于本学校教师(含科研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含荣誉称号),都应在本校组织表彰奖励活动,将其主要成就纳入校史馆(室),并通过广播、网络、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其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提振师道尊严。
      (二)举办"xx学校祝贺你"获奖教师表彰仪式。
      主要内容:
      1.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介绍获奖教师主要成就,宣读表彰奖励决定。
      3.获奖教师代表发言。
      4.学生代表发言。
      5.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讲话。
      6.合影留念。
      三、退休教师荣退仪式
      (一)对于本学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含因违规违纪辞退、离职等教师),都应在本校组织教师荣退活动,将其主要成就列入学校光荣册(光荣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各高校可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相应活动。
      (二)举办"xx学校感谢你"退休教师荣退仪式。
      主要内容:
      1.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介绍退休教师主要成就。
      3.退休教师代表发言。
      4.学生(家长)代表发言。
      5.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讲话。
      6.合影留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应当突出政治引领,把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应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
      (二)注重育人效果
      举办相关仪式活动,应当庄重、热烈、简朴,有仪式感,让参与人员既倍感荣耀、幸福温暖,又以德立身、心存敬畏,坚持"四个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三)严格组织管理
      举办相关仪式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报经学校党组织审核批准,活动安排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各学校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特色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活动信息。
      (四)营造良好氛围
      应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加大优秀教师、育人楷模的宣传力度,弘扬高尚师德。采取多种形式,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讲好身边好老师的故事,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各教育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附件:人民教师誓词(参考版)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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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10-17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政〔2019〕1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津政办发〔2019〕26号),市教委、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设立"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特制订《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联系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杨萌
      联系电话:022-83215132;
      天津市财政局 王悦
      联系电话:022-23303756)
      (此件主动公开)
       
       
       
       
       
       
       
       
       
       
       
       
       
      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津政办发〔2019〕26号),设立"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为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是指用于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学前教育资源。
      第三条 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奖励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补齐学前教育学位,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占比。
      第四条 市教委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负责统计汇总各区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形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监督项目和资金执行情况,配合市财政局实施项目绩效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市教委分配及下达资金,监督项目和资金执行情况,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第六条 各区教育局负责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任务,会同区财政局共同上报奖补资金的申报材料,加快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各区财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审核、批复预算,会同区教育局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自评。各区教育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幼儿园奖补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做好奖补项目信息公示工作,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章 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是对于改造闲置资源(不含小区配套幼儿园用房)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于当年完成审批、认定、开园的,按照审批的幼儿园办学规模学位数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学位安排5600元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自开园当年起,分两年拨付。
      第八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三章 奖补资金的申报与拨付
       
      第九条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须在每年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向市教委、市财政局报送奖补资金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是本区当年改造闲置资源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总体情况,包括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所数、扩大学位情况、完成招生情况、奖补资金的拟支出方向、申报绩效目标等。逾期未能上报的,当年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第十条 区财政局收到市级奖补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确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案,并将资金下达教育部门。区教育局收到奖补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有关幼儿园政府扶持资金专用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要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 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在收到拨款文件6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奖补资金须在政府扶持资金专户列支,不得转入幼儿园其他银行账户核算。
      第十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奖补资金购置固定资产须分类登记入账,并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明晰。
      第十四条 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对奖补资金实施目标管理,结合各区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应当将项目名称、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园内公告栏予以全程公开,有条件的还可通过幼儿园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六条 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必须连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满3年。3年之内停止办园或不再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须全额退还奖补资金。
      第十七条 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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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扶持资金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0-11


         
            
        
      津教规范〔2019〕22号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扶持资金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扶持资金收支管理行为,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6号),决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扶持资金实施监管,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扶持资金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联系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杨萌
      联系电话:022-83215132;
      天津市财政局 王悦
      联系电话:022-23303756)
      (此件主动公开)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扶持资金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6号),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在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扶持资金收支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经各区(含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下同)教育部门认定,符合《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并于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市教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区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扶持资金专用账户,对相关工作的开展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市教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搭建统一的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平台。各区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制定本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并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 银行账户的设置
       
      第四条 各区教育局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并为将来市级搭建统一的网络监管平台预留接入条件。区教育局选择的开户银行须满足教育和财政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金监管需求,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五条 各区教育局指导幼儿园在已确定开户银行的相关营业网点,设立一个政府扶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专户)。幼儿园须在扶持资金专户完成开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银行账户信息表》报区教育局。
      为确保各年度政府扶持资金的正常拨付和银行账户的有效监管,当幼儿园银行账户信息(如幼儿园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网点、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银行账户信息表》报区教育局。
      第六条 各区教育局委托开户银行对幼儿园银行账户核算的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进行实时监督,并定期对幼儿园在银行的相关支出明细进行梳理、研判、核查。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使用
       
      第七条 扶持资金专户仅用于核算幼儿园财政补助资金的财务收支活动。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区教育局直接拨入幼儿园扶持资金专户。
      第八条 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在扶持资金专户列支,不得转入幼儿园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核算。
       
      第四章 银行账户的监管
       
      第九条 幼儿园要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扶持资金专户核算的资金收支预算和月用款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于1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最终确定的资金收支预算和月用款计划须由区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开户银行各自留存一份。
      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的资金收支预算和月用款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存在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核实相关情况并审核确认后,对该幼儿园的资金收支预算和月用款计划进行调整。
      每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收支预算和月用款计划每年最多调整一次,提出调整申请当月之前的月用款计划不得进行调整。
      第十条 各区教育局应根据管理需求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模,结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收支预算和月用款计划制定相关支付规则,并与开户银行就具体审核原则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 各区教育局要定期对银行提供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支出明细进行梳理、研判、核查,具体频次不得少于一年两次。对疑似存在问题的付款,要进一步核实相关票据、合同等原始凭证。
      对于资金支付存在的规范性问题,要通知幼儿园立即进行整改;对于资金支付涉及抽逃、转移政府扶持资金和办园经费的问题,要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2024年10月8日废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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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落实高职百万扩招任务的九项举措的通知

    2019-09-27


         
            
        
      津教政〔2019〕17号
           
        
      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落实高职百万扩招任务的九项举措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高职院校及主办方:
      现将《关于2019年落实高职百万扩招任务的九项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2019年落实高职百万扩招任务的九项举措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提出以下九项举措。
      一、建立高职百万扩招工作联动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的高职百万扩招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实施方案》,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扩招任务落地见效。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事中督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各学校主办方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高职院校、应用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各院校")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扩招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深化办学体制、培养模式、资源配置等方面改革,充分释放扩招政策效应,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各院校主办方)
      二、开展幼儿园从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
      全面提升我市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能力,在我市幼儿园、托幼点中,具有我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保育员均可报名参加2019年度高职扩招招生。招生专业以学前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为主。实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学历提升工作作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和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确保高质量完成学历提升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针对学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既要保证学习质量,又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政府)
      三、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开展高职学历教育
      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行业企业办学特色,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在具有我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产业工人以及家政、护理、餐饮行业等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凡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可报名提升学历。在各行业企业办学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所属企业与单位要鼓励在岗职工提升学历层次,提高职业技能。各院校要主动对接企业,特别是主办方所属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学历教育,为企业职工开展送教上门。鼓励和支持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鼓励职业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积极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培训,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养方式,对学徒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培训和有针对性的技能实训。各院校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院校主办方、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四、提升退役军人技术技能素质
      市退役军人局加强招生宣传动员,发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积极报名。依托本市院校优质资源,遴选市场需求量大、招生面广、就业率高的招生专业,招收现往期退役军人。招生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遴选设置有良好就业前景的招生专业,列入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退役军人报考高职院校,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退役军人入学后,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可以直接获得学分。(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实施乡村管理干部学历提升计划
      发挥"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的优势,推进"职继协同",利用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资源优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高职院校积极创新,联合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办学网络优势构建办学新模式,对于45岁以下乡村干部开展学历教育,培养一批熟悉乡村党政业务的行政管理干部,提升乡镇和村一级行政管理水平,加大职业院校服务"三农"的力度,积极发展以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为代表的"都市农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
      六、做好高职扩招招生录取工作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职扩招录取。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各招生院校要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根据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2019年10月底,面向社会再增加一次补报名。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1月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1月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公安局、市教委)
      七、加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管理
      各院校要以立德树人、促进就业、工学结合、全面发展为目标,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创新教学组织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开展分类教学,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自主分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与技能训练体系。强化日常教学管理,保证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责任单位:市教委)
      八、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支持高职院校扩招,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倾斜,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超过公务员可比收入的1倍,所需资金通过培训收入解决;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各院校可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允许学校出台相关资助政策。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统筹发挥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工会等方面相关政策及经费作用,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各
      院校主办方)
      九、加强专项宣传引导
      高职百万扩招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高职扩招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和改进宣传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严控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开展宣传咨询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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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陪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9-13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陪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第45号令),以及《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津教委规范〔2019〕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落实市人民政府56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市领导关于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等集中用餐单位(以下简称"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执行陪餐制度要做到"同时段、同排队、同标准、同缴费、同区域"就餐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陪餐管理工作,压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和质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陪餐的重要意义
      实施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陪餐制度,是及时发现和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通过陪餐,亲身体验,了解学生用餐情况,及时发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幼学校集中供餐服务水平,使广大学生真正能够吃的安全、吃的营养、吃的放心。
      二、明确标准,进一步规范陪餐流程
      各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陪餐制度,成立以"一把"校(园)长为组长的陪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相关中层干部、教师代表、校医等人员组成,并确定1名分管校(园)级领导负责统筹陪餐管理工作。
      各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应提前一周做好陪餐人员安排,"每日陪餐人员安排表"应在校园网、公示栏、餐厅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每餐必须安排2名以上小组成员全过程参与陪餐。"一把"校(园)长在校期间没有特殊情况必须陪餐,"一把"校(园)长因外出等原因确实不能陪餐的,委托其他校(园)级领导代替。
      采取校内食堂集中供餐的中小幼学校,陪餐人员应在学生就餐前对校园食堂环境及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对于有集中用餐区域的学校,陪餐人员应做到同时段、同排队、同标准、同缴费、同区域就餐;对于没有公共就餐区域的学校,陪餐人员每餐应轮流选择不同的班级进行陪餐。陪餐人员要重点关注学生食堂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学生就餐秩序等。
      采取校外配餐的中小幼学校,在餐食送达时,陪餐人员要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所配送餐食的交接、验收工作,重点关注配送车辆及容器消毒、配送人员个人健康卫生、饭菜出品时长、温度等,无异常后方可向学生开餐。陪餐人员每餐应轮流选择不同的班级进行陪餐。
      陪餐过程中,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并认真征询学生意见,将发现的问题和学生意见当日反馈给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有条件的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各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可充分结合家长开放日、食堂开放日、学校主题实践等活动,积极落实家长陪餐制度。
      三、注重实效,确保陪餐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觉悟,将陪餐工作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做实做细。特别是学校的"一把"校(园)长要通过陪餐,"设身处地"、"感同身受"的了解学校的饭菜质量和学生的切实需求,发现和倾听集中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学生的意见,并不断增强解决问题的紧迫感、责任心,确保学生们舌尖上的安全。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安排专人,多方式、多渠道、经常性监督检查辖区中小幼集中用餐单位陪餐工作落实情况。对陪餐制度落实不到位、陪餐人员不履行职责、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解决问题的学校和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和人员,要进行严肃的追责和问责。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幼学校要通过陪餐工作,加强同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共同负责、齐抓共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2019年9月6日
      (联系人:基建后勤处 王洪福;联系电话:8321527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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