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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06-30
在另外数据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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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6-09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7日
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本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拓宽途径扩大资源供给,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利用小区现有资源改建成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健全联动管理机制,按职责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审批、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开办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必须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第六条 各区规划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新建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并征求教育部门意见,符合配套建设幼儿园有关规定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 各区教育部门应配合规划资源部门,严格审查新建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配套幼儿园布局、位置、具体建设指标,确保落实有关技术指标和具体要求。
第八条 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小区用地范围内安排有配套幼儿园的,配套幼儿园规划要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规划同步审批。
第九条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住宅项目相关规划等审批文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指导监督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
第三章 验收交付
第十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市规划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一律不受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 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验收。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开发建设单位须将幼儿园用房无偿交付项目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同时移交竣工图纸等与幼儿园建设相关的全部档案材料。
第十三条 各区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验收合格幼儿园的接收、开办工作。
第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在幼儿园移交过程中,要严格监督、大力支持。配套幼儿园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区有关部门应抓紧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属登记为区人民政府,确保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有关不动产登记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章 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第十六条 小区配套幼儿园用房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改变用途,严禁出租、出售、转让和抵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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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市委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2020-05-15
市教委 市委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深化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
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破解新时代人民群众接受更好教育的需要与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全面提升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制定《关于深化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的若干举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教委 市委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教育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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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0-04-27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教育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11日,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津教政〔2019〕21号),对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做了全面安排。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市教育两委全面分析研判、审慎研究,为保持中考的严肃性、完整性,确保中考的公平、公开、公正,切实提升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考虑到天气及学生身体状况等因素,将今年中考体育统一测试方案进行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必测项目800米(女)/1000米(男)免试,以满分4分计入总成绩,限选一项目(50米跑、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三选一)、限选二项目(掷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二选一)按原定方式和标准进行现场测试。统一测试于5月20日至6月10日间完成,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全区具体统一集中测试时间,指定集中考点,采用测试仪器施测,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
各区在组织统一测试期间要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体美劳处 王丽华;联系电话:8321510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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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4-17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做好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及《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编制了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教师资格的认定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2.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3.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4.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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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0-04-1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0日
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到2021年,力争5个区率先通过首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到2022年,全市16个区全部率先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保持本市义务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中小学德育创新改革工程,市思政课程教研指导中心每年至少举办1次中小学思政课程建设年会或研讨会;各区每学期开展思政课程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每学年举行1次德育论坛,每两年举办1次班主任技能大赛;中小学书记、校长每学期讲思政课不少于2次,打造一批品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实施智育水平提升工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5项以上全校特色项目体育比赛,班级或年级经常性开展单项体育比赛,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将运动技能测试纳入体育中考。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建设200所市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校,推出80门左右津沽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精品课程,开展班集体合唱、校园集体舞、古诗词吟唱等活动,使每名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技能。实施劳动育人工程,建设2个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每个区至少建设1个区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打造品牌特色。
(二)提升改造中小学C级校舍。对已鉴定为C级的13.9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进行提升改造,2020年提升改造6.4万平方米,2021年提升改造6.4万平方米,2022年提升改造1.1万平方米。对2008年底前建成的中小学平房校舍和1976年底前建成的楼房校舍进行鉴定和提升改造,2020年完成鉴定任务,2021年、2022年对新鉴定为C级的中小学校舍持续进行提升改造。
(三)推进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开展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专项治理,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压实各区属地责任,采取“一校一案”的办法,对在建设、移交、开办等方面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30所配套中小学进行专项治理。2020年治理整改14所,2021年治理整改13所,确保2022年全部整改到位。加大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力度,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由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要与居民住宅小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2020年新建26所中小学,2021年新建19所,2022年新建17所。到2022年,确保全市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规模和班级学生数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标准。
(四)提升改造中小学校体育场馆。采取改扩建、利用学校地下室改建、租赁校外体育场馆(步行10分钟内到达)、校际共享等方式,补齐210.8万平方米的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缺口,确保全市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和10.2平方米以上。其中,改扩建99.6万平方米,利用学校地下室改建2.5万平方米,租赁校外体育场馆25.7万平方米,校际共享19.7万平方米。改造农村中小学沥青或水泥类硬化体育运动场地49万平方米。
(五)新增中小学教学仪器配置。按照教育部初中物理等6个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和本市中小学音体美装备标准,新增配置326.5万台(套件)中小学教学仪器。2020年新增配置129.2万台(套件)教学仪器,2021年新增配置129.2万台(套件)教学仪器,2022年新增配置68.1万台(套件)教学仪器。确保全市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值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和2500元以上。制定实施加强中小学实验教育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流程,加强实验教学监管与指导,切实按照课程标准开足开好实验课,确保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的演示实验、动手实验和实践调查等开出率达到100%。
(六)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到2021年,全市中小学实现高速宽带接入和无线网络全覆盖。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慧教学支持系统,做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创建一批“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验区、试验校。到2022年,培育4至5个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100所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
(七)补充中小学体育、艺术(美术、音乐)教师。科学核定教师工作量,在核定编制内补充515名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教育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购买体育、科技、艺术等相关教育服务。
(八)实施中小学杰出津门校长、班主任、教师培养支持计划。每年遴选10名左右杰出津门校长、20名左右杰出津门班主任、30名左右杰出津门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托“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培养引进一批政治过硬的教育家型名师、名校长。
(九)加强中小学骨干师资梯队建设。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特级教师训练营计划、农村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持续实施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学科领航教师培养工程。采取集中学习、学访考察、基地实践、双导师指导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统筹规划市、区、校三级骨干教师梯队建设,系统实施骨干教师培养、申报、认定工作。制定实施中小学市级学科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到2022年,市级骨干教师达到1200名,区级骨干教师达到15000名,校级骨干教师达到25000名,确保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达到1人以上,且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均小于或等于0.5和0.45,并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十)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市教委直属学校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结对帮扶远城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做强做优市教委直属学校与滨海新区已合作建立的学校。支持中心城区与环中心城区、远城区结成区域发展共同体,实现集群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远城区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化办学,探索优质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切实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区两级财政要切实做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只增不减。健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市、区两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政策。
(二)统筹用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零基预算管理规定,视财力可能和教育发展实际,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动态调整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适当对财力困难区予以倾斜。各区统筹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三)完善市、区两级教育领域财权事权分担机制。市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杰出津门校长、教师、班主任培养支持计划,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项目,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改善市教委直属中小学办学条件等。中小学C级校舍提升改造项目、体育运动场地提升改造项目和新增教学仪器配置项目,要严格履行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市财政部门将参照财政部有关办法,根据各区财力和标准收入差等因素核定各区困难系数,并据此给予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补助。各区要统筹自有财力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四)对新增义务教育资源加大奖补力度。落实扩大中小学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达到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并实现招生的,根据新增教育资源办学规模,由市财政对小学、中学分别按照每个教学班15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五)建立帮扶支教激励机制。对参与结对帮扶或区域发展共同体的中小学干部教师,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增加派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主要用于奖励帮扶支教的干部教师。
(六)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统筹管理。各区要依据《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确定的编制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两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各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为抓手,对照评估指标,找准短板弱项,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逐校逐项进行整改提升,确保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二)强化督导推动。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组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家评估指导组,逐区逐校进行指导推动,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各区政府履职尽责、绩效激励的重要依据。建立目标完成情况全程跟踪制度和工作倒逼机制,对首批和第二批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区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缺乏成效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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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0-04-14
市教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2020届我市高校毕业生规模接近17万人。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增多,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高校既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又要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促进就业等有利因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网上就业服务能力
(一)组织网上就业招聘会。全市教育系统在疫情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之前,暂停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市教委将联合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部分区政府开展联合网上招聘,各高校要组织毕业生积极参与。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教育部“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24小时365天招聘活动)作用,不断拓展网上就业岗位。
(二)凝聚就业信息服务合力。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毕业生学科专业及生源信息,鼓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进行供需对接,多渠道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学术资源、校友资源作用,调动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等,举全校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
(三)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强化“互联网+就业”理念,加快建设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2.0版,实现人岗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推动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各高校要积极使用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服务,已有就业平台的学校要逐步实现与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2.0版的互联对接。加强网上就业信息归集,各学校发布的就业招聘信息,要积极发布在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上。要探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网站的链接与信息共享,研究利用网络为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做好相关就业信息服务。
(四)强化线上就业创业指导。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国家、省(市)和高校教育资源,开发、共享一批线上就业创业精品课程和就业创业讲座视频,方便毕业生点播观看。市教教委将集中择优推荐一批优秀就业指导课程,教育部将汇总发布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及就业创业网站信息,方便毕业生查阅使用。
二、拓宽毕业生就业深造渠道
(五)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有关笔试面试时间调整等信息要及时通知学生。各高校要聚力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要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六)支持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高校要建立校企合作对接平台,在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中加强人才供需对接。要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平台,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市教委要会同人社局等部门研究支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加强高校众创空间建设,举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和支持更多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配合兵役机关落实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今年征兵工作部署,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
(八)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需求,积极争取本区编制、财政部门的支持,在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数量的基础上,努力增加招聘的编制和岗位,广泛招聘2020届高校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我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保证应届毕业生有编有岗。
(九)持续推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各高校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实习任职渠道。
(十)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各高校要努力挖掘资源潜力,综合考虑学校学科、专业、师资、住宿等办学条件,积极申报增加硕士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更多学生提供升学深造机会,并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工作。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一)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辅导。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市教委已开通市级心理咨询热线,各高校也要开通校级就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疏导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心理压力。
(十二)强化湖北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各高校要重视湖北特别是武汉生源学生就业工作,研究针对性帮扶政策,以“一对一”方式为每位湖北籍毕业生提供专门就业指导,推荐工作岗位,并协调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同时,各高校要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情况,实行分类帮扶,逐一安排就业指导教师,以“一对一”方式推荐就业岗位,实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帮助学生尽快就业。
四、提升就业工作服务水平
(十三)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教育系统招聘活动中,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要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关心关怀,为他们提供平等就业机会,提升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质量。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十四)改革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最新的就业统计要求,做好就业统计和报送工作。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教育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就业信息进行核查,市教委将研究建立市级就业状况核查机制,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十五)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广泛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线上跟踪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管理部门,结合就业市级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十六)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各高校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及时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全市延长毕业生报到证手续办理时间至2020年9月1日。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各高校要根据市教委工作部署,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并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五、加强高校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统筹部署。市教委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设立大中专就业信息服务中心,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和就业工作推动。各级教育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促进毕业生就业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推进就业创业的重大举措。要加强与人力社保、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共同研究制定稳定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合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八)强化高校责任。各高校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内相关机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作为,制定促进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细化本校就业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就业活动,加强工作部署和推动。要及时掌握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对毕业生的关心关爱,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联系人:市教委学生处 刘文辉;联系电话:23445145。)
(此件主动公开)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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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4-10
津教政〔2020〕6号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区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区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实现区内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农村偏远初中学校倾斜,不断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
(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项目,通过支持市直属学校帮扶远城区教育发展,统筹中心城区与环中心城区、远城区结成区域发展共同体,推进远城区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化办学、优质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等多项举措,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推动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整体推进、均衡发展的教育发展机制,不断优化优质教育资源布局,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重视情境教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规范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设计等日常教学管理。落实减负工作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初中阶段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区,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要主动谋划,提前分析,认真研判,统筹协调好本区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稳定。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和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区,要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强统筹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区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2020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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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04-10
津教政〔2020〕7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市教委制定《2020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统筹推进幼儿园建设。各区在全面完成资源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建设移交与投入使用,及时将学位转化为实际服务能力。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的学前教育资源。
2.全面提升幼儿园质量。各区要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巩固普惠性民办园建设成果。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3.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4.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各区要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改进和完善招生方式,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各区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3.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和防控情况,2020年幼儿园招生安排在7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为:7月25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8月1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由各区教育局制定。
4.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上报区教育局。
5.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各区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统筹,各区组织实施。各区要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梳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
2.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区要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入园照顾工作。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3.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明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要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4.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区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就幼儿家长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5.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要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招生工作。
各区教育局要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教委学前教育处。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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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20版)的通知
2020-02-14
津教政办〔2020〕10号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20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职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办学单位,各学生军训基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制定《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2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0年1月23日
(联系人:基建后勤处 郑超;联系电话:8321527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警备区,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委,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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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2019年修订)的通知
2020-01-21
津教政办〔2020〕6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我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提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市教委在征求学校教师及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2016年修订)》(津教委〔2016〕28号)进行修订,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2019年修订)》,现予以发布。要求全市各中小学从2020-2021学年度开始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小学低年级学段)
2.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小学中高年级学段)
3.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初中学段)
4.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高中学段)
5.天津市20 -20 学年度中小学生实践活动记录表(2019年修订)
6.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2019年修订)实施说明
2020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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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结核病防控的措施的通知
2020-01-03
津教规范〔2019〕3号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结核病防控的措施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近年来,我市报告数起高等学校肺结核病聚集性疫情,聚集性疫情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为贯彻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结核病防控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1月6日起实施,2025年1月5日废止。
附件:1.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2.高校学生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表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结核病防控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以下防控措施。
一、把好体检关
1.大学入学新生采用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胸部X线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学校也可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中应包括胸部X线检查。建议常规开展结核病疫情高发地区来津学生群体每年一次的结核病体检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增加大三年级或大二年级(毕业前一年级)结核病体检,体检项目为胸部X线检查。
2.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新生体检异常结果的追踪及报告。严格把关体检机构资质及能力,规范体检项目,胸部X线检查应选择数字化X线成像系统,严禁使用胸小片、胸透作为常规检查手段。
二、把好监测报告关
3.对入学新生进行100%全覆盖的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并在入学体检时100%全覆盖发放《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附件1,以下简称《核心知识》)。学校每个学生宿舍都要张贴《核心知识》,图书馆及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
4.在每个学期开学两周内,学校所有返校学生应填写《学生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表》(附件2),由学校汇总分析后及时处置,对于新掌握的学生结核病病例,及时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5.学校建立结核病可疑患者报告制度。明确学生、班级卫生员、院系辅导员和校医院对结核病可疑患者的逐级报告流程和报告方式,做好相关培训和宣传,并保护个人隐私。
6.加强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校医和班主任发现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就诊,并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报告。校医院对无法排除肺结核的,应及时转诊至辖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时追踪了解诊断和治疗情况,并做好登记和报告。
7.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要加强疑似肺结核学生病例主动搜索,确保在获知疑似病例报告信息1个工作日内通报学生就读学校。
三、把好密切接触者筛查关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一旦发现确诊病例,要及时做好疫源追踪和隔离、现场流调和处置,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应在完成首发病例个案调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校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确定密切接触者名单,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的协调下,组织密切接触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9.对筛查中发现的单纯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在做好宣传教育和知情同意的基础上,提高预防性服药率,减少继发病例的产生。
四、把好休学复学关
10.学校要做好结核病学生休学和复学管理工作。根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对于需要休学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学校应做好说服劝说工作。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出具的复学医学证明后,方可复学。对经定点医院检查后达到复学条件但仍需继续服药的学生病例和预防性服药者,学校卫生机构(校医院、医务所、卫生室、卫生保健室)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患病学生的治疗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课、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学、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11.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开展结核病诊疗工作,对于学生(教职员工)疑似患者要做好相关记录,尽早作出诊断,及时规范治疗,并规范开具休学复学、休课复课诊断证明。
五、把好队伍建设关
12.学校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核定。
1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控制机构)要继续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学校结核病控制专业管理岗位建设,切实提升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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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的通知
2020-01-03
津教政办〔2019〕273号
市教委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校,市大学软件学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经有关高校申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安排2020年普通高校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2340人,现将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予以下达(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纳入高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
二、继续安排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与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联合开展高职升本科教育,培养软件工程人才。
三、继续安排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开展高职升本招生,安排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招生计划共计240人,其中包含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分别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高职升本科计划共计150人。另外,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还将招收一定数量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招生计划另行安排。
四、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环节的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各招生培养单位要合理确定高职升本科学生培养目标,加强工作调研,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与高职阶段教育的有机衔接,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联合培养合作院校双方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高职升本科教育工作的管理,共同做好联合培养工作。
附件:2020年普通高校"高职升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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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12-30
津教规范〔2019〕6号
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学校:
为保障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
(一)校外配餐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校外配餐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突出对操作间和配餐间卫生状况、设备设施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原料贮存情况与感官性状是否异常、食品制作与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配送餐具与车辆是否干净整洁等环节的监管检查。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确保校外配餐食品质量安全。采用校外配餐学校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校外配餐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的校外配餐服务活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营养健康教育,负责配餐企业准入的招标组织工作。
(三)各中小学校是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学校校长是本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办法,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要与配餐企业签订供餐合同(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划分权责,存档备查。二要检查配送食品的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能及时分发的,必须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三要检查配送食品的外观感官性状是否异常。四要检查配送食品所用容器、餐具以及车辆是否干净整洁等。五要每天检查食品分餐员的健康状况,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人员不能担任分餐员工作。六要落实配送食品的每餐留样。七要落实学校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二、严格引入程序,规范操作流程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具有将操作间监控视频传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平台条件的配餐企业,并与其签订供餐合同。为保证配餐质量,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配餐企业的资质、供餐能力及服务标准。要吸纳专业管理人员及部分师生和学生家长参与招投标,加强对招标程序和过程的实际监督。
各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校应成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的资质入围企业中公开、公平、公正选取服务本校的配餐企业,按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营养需求制定主副食餐量和收费标准。各学校要与选定企业签订配餐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食品的质量、餐量、价格、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项内容,明确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情形,并存档备查。
三、搭建沟通平台,完善社会监督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学校家校信息沟通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各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校要通过校内公示栏和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配餐企业名称、配餐协议、收费标准、食谱及伙食账目、主副食的餐量、食品进货来源及学生在校就餐情况等信息,接受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委会的作用,不定期组织学校及家长代表,对校外配餐企业进行抽查走访并对其食品安全和服务状况进行评定,及时撤换不符合要求的校外配餐企业。要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的投诉监督电话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及时解决和处置师生和新闻媒体等反映的学校供餐问题。
四、强化过程管理,细化工作措施
各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校要指定部门、设专人负责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关注送餐车辆、配送路程、用餐时长等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环节,规范日常操作行为。要做好配餐企业资质、送餐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送餐车辆及送餐容器清洗消毒记录等档案留存工作。需要学校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健全分餐管理制度,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要使用专用留样专柜且足量足时间地做好食品留样并做好食品留样记录。
各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校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使用校外配餐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在配餐过程中加价收费,学校不得参与配餐企业分红、获取职工福利、索取回扣。学校教职员工必须付费就餐。
各学校要通过营养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节粮爱粮的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对校园配餐工作的监督管理,共同排查校外配餐工作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管理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要联合做好对学校和配餐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要联合建立学生餐配送企业基本信息档案,对配餐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进行严格监管,对跨区供餐的学生餐配送企业,要通过联合检查、延伸检查等形式实施跨区监管。要实现校外配餐管理信息共享,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做到防微杜渐,切实筑牢校外配餐安全防线。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对中小学校校外配餐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校外配餐工作管理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参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市教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19年12月26日
(联系人:淡春江;联系电话:8321509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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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27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更好地发挥体育考试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根据《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多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情况及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现状,经多方调研、座谈和专家论证,制定了《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5日
(联系人:体美劳处 邓小娟;联系电话:8321510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70号)、《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多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情况及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和《初中体育与健康》教材为依据,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利用现代化的测试仪器,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方法组织和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分值和内容
体育与健康分值为40分,包括平时成绩18分、统一测试成绩22分。
(一)平时成绩量化办法。平时成绩满分18分,由体育课考评成绩(满分7.5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满分2.5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满分8分)三部分构成。
1.体育课考评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课考评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综合考评。各学校要按照初中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学时和内容开展体育教学,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考评办法。每学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评是根据学生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成绩分别为1.5分、1分、0.5分、0分。每学期满分为1.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7.5分。
2.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的量化办法。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综合考评。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依据学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考评成绩。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3的可记满分,无故不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学生记为0分。每学期满分为0.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2.5分。
3.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量化办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
绩是对学生七、八年级每学年参加《标准》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指导学校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学生在该学年认真按照《标准》的要求完成测试,成绩真实可靠的,可评定为满分,否则按0分计算。每学年满分为4分,两学年累计满分为8分。
(二)统一测试成绩的量化办法。统一测试成绩满分22分,分为必测一项和选测二项,共计三项,内容和分值如下:
测试项目
项目名称
分值
男
女
必测项
1000米跑
800米跑
8分
选测项一
(三选一)
引体向上
1分钟仰卧起坐
7分
50米跑
立定跳远
选测项二
(四选一)
足球运球绕杆
7分
篮球运球绕杆
排球正面双手垫球
乒乓球正手攻球
三、成绩评定
1.凡正常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根据评分标准按考生实测情况评定成绩。
2.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满分40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体育活动和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24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4.因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考生,可申请该项目免试。该项目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50%,即4分计算。
5.在统一测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考生,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必测项目成绩按4分计算,选测项目成绩按3.5分计算。
6.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以有一次在所属区测试时间范围内选择测试时间的机会。如因个人原因仍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其成绩按0分计算。
7.持有本市户口,学籍在七年级第一学期后由外省市转入我市的考生及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统一测试,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4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13分,考生实测成绩按以上分值转换后作为体育与健康成绩计入升学总成绩。
四、组织和管理
(一)体育考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教委负责平时成绩的汇总上传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拟定统一测试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统一测试的组织管理、伤残学生免试及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的合并工作;各区教育局负责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学校将核定后的学生平时成绩,录入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打印毕业班成绩汇总表,经区教育局报市教委。市教委汇总后,转至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为保证统一测试考场的封闭性,避免天气因素的影响,各区指定的考点必须配备有400米标准田径跑道和体育馆。
(四)市教委直属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区统一进行。
本方案自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行,统一测试工作自2022年上半年开始进行。
附件:1.统一测试项目测试操作方法
2.统一测试项目成绩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