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和平区等9个区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市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6-24 09:45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天津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及督导评估细则等文件要求,经专家组实地核查,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确定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等9个区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督导评估,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624日起至2024628日。

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来访式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22-63081428


    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6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