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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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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2024-12-26

    经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分别获得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若对下列同志取得相应资格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联系方式:部门(单位):市教委职称办    联系电话:63081561联系地址:水上公园北道50号    邮政编码:300074附件:2024年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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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结果的公示

    2024-12-18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确定拟认定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向我委署名提出。匿名异议恕不受理。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 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邮政编码:300074联系电话:83215358附件:202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拟认定名单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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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2024-10-18

    为做好2024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图书系列专技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参评范围天津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普通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的中、高级(含正高)职称。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二、评审标准按照《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津教政办〔2023〕178号)(附件1)执行。三、评审方式图书系列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四、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职工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职工、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参照高校图书系列职称结构比例单独核算参评职数。各高校填写“天津市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数审核表”(含普通高校全部系列),经学校盖章报市教委职称办审批备案后执行。审批时间为2024年10月15—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审批地点:市教委办公楼3号楼3405室(水上公园北道50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3081558。五、材料要求(一)线上填报各高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进行网上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填报项目由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校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后按系统要求填写,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职称工作部门。申报人系统填写内容,学校推荐和报送市级评委会前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二)线下材料报送被推荐人选线下材料由所在高校职称工作部门收取、审核并报送评审委员会,具体包括:1、学校材料(1)“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的委托代评信。市属高校加盖学校公章,其他高校委托代评加盖主管区、委、局公章,一式3份。(2)职称报评人员名册(见附件2),报评名册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高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保名册填写情况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吻合)。(3)《天津市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数审核表》,事业编人员与劳动合同制人员分开在两个表核算评聘职数,均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式2份。(4)学校最近一次经市人社局审批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复印件。以上报送纸质材料。2、申报人员材料(1)《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一式1份;(2)“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任何非系统生成和打印的表格,高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保打印评审表内容与申报人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内容一致);(3) 聘书、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单位审核后无误后扫描);(4)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含立项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扫描件(单位审核后无误后扫描),应与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除古籍、画作、艺术作品等照片外,论文等其他成果扫描成A4大小,适当分辨率),报送数量要求:“论文、著作(教材)”正常申报的最多不得超过6篇(部),含代表作;破格或越级申报的最多不超过8篇(部);“科研成果”、“古籍修复维护作品”、“技术标准”、“发明专利”、“经济效益证明”等最多不得超过5项;(5)专业不对口人员须提供“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的试卷及审批表或天津市图书馆组织的相关岗前培训及合格证书扫描件;(6)代表作鉴定结果扫描件。申报副高以上职级,需要提交同行专家对申报人2篇“代表作”(或代表性成果)的共4个鉴定意见。每个“代表作”(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要将鉴定表原件(注意遮盖鉴定专家姓名)扫描,随相应论文或成果扫描件一同上传“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并提交;(7)代表作为论文的,需提供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的原件电子版。以上个人材料,学校统一收取、审核,校内投票推荐后,为每名推荐人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2024年XXXXX大学+申报职称(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姓名”,扫描件(含评审表)学校刻录光盘集中报送评委会,并留存备份,评审表按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盖章件。对以上个人材料,申报人要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行为,将按照《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1〕22号)及天津市和国家有关学术道德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因个人或申报学校原因不能在材料申报修改截止日期前,规范、准确报送材料的,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委会评审。3、学校负责审核不再报送评委会材料学校可根据学校以往工作中掌握或现有校内管理信息系统上已核准的人员信息对以下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相关情况符合申报要求负责,具体包括:(1)现任专业资格证书;(2)原始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3)身份证;(4)现职务《评审表》;(5)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六、时间安排(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线上呈报1、高校指导申报人填录市人社局“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并上传扫描件。原则上申报人自10月21日起(具体时间按各校通知)可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所在高校。2、高校审核材料后按照报评程序,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个人业绩,应于11月6日前组织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在高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各校应于11月13日前推荐结果完成公示。为落实我市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要求学校提供的职数审核要件和推荐人选个人评审表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各高校应于11月13日前完成推荐人员信息、佐证材料、推荐及公示的在线确认并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至市教委高校图书资料专业评审委员会。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审核印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论文可仅扫描封面、封底、目录、有关论文正文页;著作教材可扫描封面,扉页、封底,内容可上传出版社出版前终版电子版等),并确保提交的佐证材料与校内推荐阶段提供学校审核、专家评议的材料一致,申报信息与线下报送评委会的市人社局《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光盘扫描件一致。(二)线下报送评审材料1、11月11—12日各普通高校(含高职学院)报送学校及申报人员评审线下材料至市教委职称评审办公室(9:00—11:30;14:00—16:30,报送前请电话联系)。11月15日为首次系统和线下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11月20日前,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高校通过市人社局“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线下报送的材料,向高校反馈审核问题并由申报人及学校修改完善,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退回学校。11月25日为系统提交评审委员会最终截止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以评委会后续安排为准)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3081558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开放大学迎水道校区2号楼603室(南开区迎水道1号)。(三)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教委官网面向社会公示。(四)打印电子职称证书2025年1月15日前申报人员可登陆职称系统自主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七、公开方式评审方案、报送评委会材料要求及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发布,网址为://www.newborngame.com。附件:1. 《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津教政办〔2023〕178号)2.报评人员名册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校图资料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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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系列高级职称(正高、副高)评审方案

    2024-10-18

    为做好2024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参评范围天津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实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所属专业的对应中等职业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含正高)职称。我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二、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津人社规字〔2020〕12号)中《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和《天津市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津人专发〔2001〕39号)执行。三、评审方式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四、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职工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公办中等职业院校等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津人专发〔1997〕14号)及《关于全面开展中专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人函〔2018〕39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经批准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科学设置职务岗位数量,填写岗位职数结构比例表,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在空岗数额范围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超职数评审职称。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职工、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结构比例单独核算参评职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劳动合同制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市教委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填写“天津市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数审核表”(含中职学校全部系列),经学校盖章报市教委职称办审批备案后执行。审批时间为2024年10月15—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3081558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聘职数,按照举办单位权属关系,到主管委办局、集团公司和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作为向评委会推荐评审的依据。五、材料要求(一)线上填报各中职学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进行线上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填报项目由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点选“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按系统要求填写,如有问题,请咨询本校职称工作部门。申报人系统填写内容,学校推荐和报送市级评委会前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二)线下材料报送线下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中职学校职称工作部门收取、审核并报送评审委员会,具体包括:1、学校材料(1)“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的委托代评信。市教委所属中职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其他中职学校委托代评加盖主管区、委、局、集团公司公章,一式3份。(2)职称报评人员名册(见附件2),报评名册一式2份,(A3纸单面打印,中职学校职称工作部门加盖公章,确保名册填写情况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吻合)。(3)《天津市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数审核表》,事业编人员与劳动合同制人员分开在两个表核算评聘职数,均加盖职称工作部门部门公章,一式2份。(4)学校最近一次经市人社局审批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复印件。(民办中职不需提供)以上学校材料报送纸质材料。2、申报人员材料(1)《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一式1份;(2)“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正、副高级均为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任何非系统生成和打印的表格,学校人事部门或职称工作部门加盖公章,确保打印评审表内容与申报人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内容一致);(3) 聘书、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单位审核后无误后扫描);(4)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含立项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扫描件(单位审核后无误后扫描),应与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除设计图、画作、艺术作品等照片外,论文等其他成果扫描成A4大小,适当分辨率),报送数量要求:“论文、著作(教材)”正常申报的最多不得超过6篇(部),含代表作;破格或越级申报的最多不超过8篇(部);“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大赛获奖”、“技术标准”、“发明专利”、“经济效益证明”等最多不得超过5项;(5)专业不对口人员须提供“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的试卷及审批表扫描件;(6)代表作鉴定结果扫描件。申报正高,需要提交同行专家对申报人2篇“代表作”(或代表性成果)的共4个鉴定意见。每个“代表作”(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要将鉴定表原件(注意遮盖鉴定专家姓名)扫描,随相应论文或成果扫描件一同上传“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并提交;(7)代表作为论文的,需提供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的原件电子版。以上个人材料,学校统一收取、审核,校内投票推荐后,为每名推荐人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2024年XXXXX学校+申报职称(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姓名”,扫描件(含评审表)学校刻录光盘集中报送评委会,并留存备份,评审表按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盖章件。对以上个人材料,申报人要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中职学校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如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行为,将按照《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1〕22号)及天津市和国家有关学术道德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因个人或申报学校原因不能在材料申报修改截止日期前,规范、准确报送材料的,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委会评审。3、学校负责审核不再报送评委会材料学校可根据学校以往工作中掌握或现有校内管理信息系统上已核准的人员信息对以下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相关情况符合申报要求负责,具体包括:(1)现任专业资格证书;(2)原始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3)身份证;(4)教师资格证(高于申报学段要求或与申报学段要求相一致);(5)现职务《评审表》;(6)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六、时间安排1、各中职学校指导申报人填录市人社局“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并上传扫描件。原则上申报人自10月21日起(具体时间按各校通知)可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所在中职学校。学校审核材料后按照报评程序,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个人业绩,应于11月6日前组织完成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在中职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各校应于11月13日前推荐结果完成公示。为落实我市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要求学校提供的职数审核要件和推荐人选个人评审表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各中职学校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推荐人员信息、佐证材料、推荐及公示的在线确认并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至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审核印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论文可仅扫描封面、封底、目录、有关论文正文页;著作教材可扫描封面,扉页、封底,内容可上传出版社出版前终版电子版等),并确保提交的佐证材料与校内推荐阶段提供学校审核、专家评议的材料一致,申报信息与线下报送评委会的市人社局《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光盘扫描件一致。11月18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在职称系统中呈报至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二)线下报送评审材料11月18日—11月20日各中职报送学校及申报人员评审线下材料至市教委职称办(9:00—11:30;14:00—16:30)。11月20日为首次系统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11月22日前,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学校系统及线下报送材料,反馈学校并由申报人及学校修改完善,不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退回学校。11月25日为系统提交评审委员会最终截止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以评委会后续安排为准)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3081558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开放大学迎水道校区2号楼603室(南开区迎水道1号)。(三)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12月31日前,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教委官网面向社会公示。(四)打印电子职称证书2024年1月15日前申报人员可登陆职称系统自主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七、公开方式评审方案、报送评委会材料要求及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发布,网址为://www.newborngame.com。附件:1.《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2号)2.报评人员名册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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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关于公布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电话和邮箱的公告

    2024-09-02

    为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发挥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持续提升供餐质量和营养水平,现将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校园食品安全和供餐质量监督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序号单位名称监督电话监督邮箱1市教委83215060sjwjjhqc@tj.gov.cn2滨海新区教体局6689720865169957bhjtjbwc@tj.gov.cnbzzxspaq@163.com3和平区教育局27121482hpjyfz@163.com4河东区教育局24565699hdqjyhfsab@tj.gov.cn5河西区教育局28301523hxqjyjjjhq01@tj.gov.cn6南开区教育局27621803nkqzongfushianke@163.com7河北区教育局26433974hbqzfzx@163.com8红桥区教育局26534068hqjyzbzx@tj.gov.cn9东丽区教育局24969204dljyjhgzx@126.com10西青区教育局27939390xqhgzx@163.com11津南区教育局88510600jnqjyj27@ti.gov.cn12北辰区教育局26877892bcqzhbzh@tj.gov.cn13武清区教育局60911635wqqjyjsab@163.com14宝坻区教育局29262917bdqjyj008@tj.gov.cn15静海区教育局59598595jhqjybzzx@tj.gov.cn16宁河区教育局69593633nhqjyj15@tj.gov.cn17蓟州区教育局29030812jzqjyj12@tj.gov.cn热忱欢迎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加强监督,共治共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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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4年天津市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事项白名单的公告

    2024-07-17

     为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市教委面向市有关部门征集了2024年天津市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事项,对申报事项逐一审核把关,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事项白名单》,现予公布。2024年7月17日  2024年天津市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事项白名单 序号活动名称牵头实施单位开展时间活动主要内容1体育文化推广进校园天津市体育局2024年7—12月以学校体育课、课后服务中的素拓课、社团课等为依托,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地推进体育文化进校园,加强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和竞技精神培养。2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活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7—12月面向青少年学生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并开展科技发明设计,组织各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小发明活动,征集青少年小发明设计作品。通过活动开展,激发青少年创新精神,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和科学素养。3关爱生命 阳光成长——生命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天津市妇联2024年9—11月依靠专业机构,通过主题活动,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心理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价值观等,让学生明白生命的意义,懂得感恩生命、敬畏生命,活出怒放的生命。4文博艺术进校园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7—12月邀请青少年走进文博场馆,结合传统文化、红色经典作品开展宣讲。开设古籍知识等优秀传统文化讲座。汽车图书馆开进中小学,为师生们提供办证及借还书“一站式”服务。表演歌舞剧和演奏红色经典名曲等。5绿色环保主题科普活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12月组织专家学者进学校和组织学生走进科普基地,结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双碳以及无废城市等主题内容开展科普活动。6青少年科技进校园系列活动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2024年7—12月由天津科学技术馆开展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等科学普及类、中学生英才计划及国际交流等拔尖人才培养类的青少年科技进校园系列活动。72024年天津市中小学生“绿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2024年7—11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思政能力、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倡导绿色阅读、文明上网、合理用网、健康成长,让中小学生在参与活动中加强思想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学习课外知识、增长本领才干。8红十字青少年主题实践活动天津市红十字会2024年8—12月由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主题实践活动,聚焦生命教育,开展“救在身边、爱心相髓、生命接力、志愿服务”等红十字特色活动,发挥红十字工作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积极作用。9禁毒戒毒普法宣传活动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及下属8个戒毒所2024年7月;2024年9—12月普及禁毒戒毒工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毒品种类和危害,特别是诱骗青少年伎俩、新型毒品伪装形式等;展示毒品仿真模型,讲解警示案例;开展识毒、防毒、拒毒等预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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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天津市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公示

    2024-07-04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天津市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不含技工学校)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2024年天津市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不含技工学校)2024年7月4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天津市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不含技工学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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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教委2024年政府债券存续期公开信息表的公示

    2024-07-01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2024年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进行公开。附件:市教委2024年政府债券存续期公开信息表(表3-1、表3-2)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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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和平区等9个区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市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4-06-24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和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天津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及督导评估细则等文件要求,经专家组实地核查,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定,确定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等9个区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督导评估,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申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22-63081428。     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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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2024-05-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 ,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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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4-05-17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继教函〔2024〕17号),我委启动了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继教教改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经专家组评审,拟确定84项2024年继教教改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均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委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联系人:陈延德;联系电话:83215267;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附件: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研究计划项目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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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滨海新区等4个区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2024-04-15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津教督〔2020〕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滨海新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等4个区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级督导评估。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30日。    二、监督举报方式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22—83215153。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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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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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河东区等8个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2024-03-01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等8个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督导评估。公告如下:一、时间2024年3月8日至15日。二、监督举报方式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22—83215153。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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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教委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示

    2024-02-29

    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有关要求,现将市教委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详见附件。天津市价格举报电话:12345、12315市教委监督电话:63081402、63081403附件:1.天津市教育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市教委所属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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